蘭州退出10大空氣污染城市“黑名單” 治污工作獲環保部肯
本報訊(記者田玥)8月22日,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國家環境保護部近期對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系統深入調研,在肯定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認為其典型經驗和做法值得向全國推廣。
2012年,蘭州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日均濃度比2011年分別下降14.58%、7.14%和1.45%;蘭州市 2012年空氣優良天數達到270天,比2011年增加28天,特別是在污染最嚴重的冬季采暖期,空氣優良天數達到95天,達到了有監測記錄以來的歷史最 好水平。同時,蘭州市空氣質量在全國城市的排名大幅提升,在按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監測的74個城市中,蘭州市今年前6個月空氣質量月排名分別列第39、 29、63、18、23和43位,退出了全國10大空氣污染城市行列。
蘭州市成立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的同時,還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牽頭組成督察組進行明察暗訪,對治污不利的干部采取免職、誡勉談話等形式問責, 先后對7個部門和區縣下發督辦建議書,調整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要負責同志;出臺《關于打好大氣污染治理整體戰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工業、燃煤、 機動車尾氣、二次揚塵、生態5個專項治理方案;拆除城區上風向30家瓦生產企業,對100家重污染企業強制停產,對56家重點工業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投入 資金20億元,實現363臺3064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對31家煤炭經營企業限期搬遷至城郊;對全市6.6萬臺機動車實施油改氣,主城區全面停售 90號汽油。
同時,環保部門在冬季對城區重點工業污染源實行24小時駐廠監察;環保、交警和交通部門對車輛實行24小時卡口管制;工信部門牽頭對煤炭實行 24小時卡口管控,查堵劣質燃煤。對熱電廠采取限煤量、限煤質、限排放措施,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采暖期間,通過控制煤炭使用量, 讓企業夏季吃粗糧(劣質煤)、冬季吃細糧(優質煤)等方式,減少燃煤消耗100萬噸。注重運用經濟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對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者給予補貼,反 之則予以處罰。對冬防期間出現的中重度污染天氣明確應急措施,分黃、橙、紅三個等級,包括人工降雨(雪)、重點源限產限排、加密道路機掃和灑水次數、禁止 土方作業、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延長公交車輛承運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