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對污染環境展專項整治 關閉排廢水不達標者
8月28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蘭州市政府日前正式啟動2013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從即日起到11月30日,蘭州市將重點對影響城市環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和水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治理。此次整治將對重點企業、重大環境信訪案件、突出環境隱患和環境敏感點進行嚴肅查處。同時,各縣區將進一步健全執法機制,結合轄區實際劃定重點和一般監管區域、行業和企業,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重點查清轄區內污染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尾礦庫、飲用水水源地和危險廢物去向等情況,對存在污染事故隱患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整改治理。
關閉廢水排放整改仍不達標企業
此次整治活動中,蘭州市將嚴肅查處影響城市環境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和水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其中將加強對電力企業(包括企業自備電廠)燃煤機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嚴查擅自停運、閑置治污設施和超標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鋼鐵、水泥等企業和燃煤鍋爐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管,嚴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同時,全面摸清工業企業廢水排放去向,對利用滲井(旱井)、滲坑(坑塘)等方式排放,以及傾倒含有毒污染物廢水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查處,確保污染物依法達標排放。依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污染企業予以關停淘汰。廢水排放未達標或未達到環保要求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關閉;對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法定程序報批關閉。
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擅自停用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超標排放、非法傾倒污泥等違法行為,確保污水處理企業依法達標排放。
關閉“三廢”治理未達標醫藥企業
針對醫藥制造企業污染情況,此次整治活動中將全面摸清醫藥制造企業底數,廢水、廢氣等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貯存、轉移、處置情況,特別是原料藥、制劑等企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渣、母液及反應基或培養基、吸附劑、催化劑、溶劑、廢藥品及過期原料等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嚴肅查處故意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將抗生素菌渣用作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依法淘汰、關閉“三廢”治理未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生產裝置。